GY 117-1995 12.65毫米(1/2英寸)模拟分量电视节目磁带的录制和交换规范
GY 117-1995.
3.4.1节目 磁带的声音信号记录,使用音频磁迹1和音频磁迹2,磁迹分配规定为:
a.对于单声道节目磁带,节目混合声(国际声加评论声)或评论声(原始新闻节目中,如有的话)信号记录在音频磁迹1,国际声(自然声、音乐、效果声等)信号记录在音频磁迹
b.对于双声道(双伴音)节目磁带,汉语节目的混合声信号记录在音频磁迹1,外国语或少数民族语节目混合声信号记录在音频磁迹2。
c.对于立体声节目磁带,左声道信号记录在音频磁迹1,右声道信号记录在音频磁迹
3.4.2磁带.上的音频磁迹3和音频磁迹4不规定为节目声音信号记录使用。
3.4.3录制节目的声音信号特性应符合该录象机格式的标准。规定的基准磁平为记录1000Hz正弦波,单位磁迹宽度内短路有效磁通量金属带是100士3nWb/m.这时对于600Q平衡线路输入、输出的标称电平是+4dBm,对应的音量单位表读数为0VU。
3.4.4录制完成的节目, 重放节目声音信号电平不超过0VU,瞬间电平允许达到+ 3VU。
3.4.5录制完成的节目, 重放节目声音效杲应无异常起伏、无明显失真、无明显背景噪声和干扰。
3.5控制磁迹记录和使用
3.5.1节目磁带.上记录的控制磁迹倌号必须连续。
3.5.2节 目磁带上记录的控制磁迹信号应保证实现正确的磁迹跟踪。跟踪性能的好坏,以该格式录象机生产厂提供的测试带为标准来进行比较。
3.5.3控制磁迹上的计数信号以小时、分、秒表示磁带节目的实际时间长度。
3.6时间码
3.6.1在节 目录制的全过程中,均须采用时间码。磁带上记录的时间码应该连续。
3.6.2节目磁带必须同时记录两种时间一致的时间码,即纵向磁迹时间码(LTC) 和场消隐期时间码(VITC)。两种时间码的时、分、秒、帧均按GB/T 14001 -92《磁带录象用时间和控制码》规定记录。
3.6.3:除特殊需要外,时间码应以保护引带过后的彩条信号开始处为零时刻,记录在磁带:上的时间码确切地表示磁带上的引带、节目、带尾等各种信号的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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