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J 40-1989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验收调试规范
GYJ 40-1989.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 省、市(地)和县级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验收调试。乡、镇、厂、矿等集体接收的接收设备的验收调试,可参照此规范进行。
第1.0.2 条验收调试项目主要包括:设备配套的检查、安装质量的检验、系统指标验收以及有关技术文件验收等。
第1.0.3条调试以实收卫星传输的电视信号进行。调试时作详细记录。
第1.0.4条验收测试的性能指标,依据《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1 1442-89中有关款项。
第1.0.5 条验收调试工作,在设备生产厂或承包安装单位,按合同或协议将所有卫星接收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第1.0.6条验收调试工作由设备生产厂或承包安装单位和接收站,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必要时,接收站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验收小组。
第1.0.7 条系统验收调试后, 运行一年内,如果出现异常,由接收站提交使用情况报告,生产厂或承包安装单位应负责调试和修理,或按双方原订协议执行。
第二章系统设备的检查
第一节接收系统组成
第2.1.1条接收系统 包括接收天线、低噪声变频器(LNB)、中频电缆、功率分配器以及卫星接收机等。
第2.1.2条接收站设备配备数量, 根据本站等级,按《卫星 电视地面接收站设 备配备标准》GYJ37-88 配置。
第2.1.3条功率分配器, 根据需要配用1:4型或1:2型。
第2.1.4条在室外最低温 度低于-30 °C的地区,对低噪声变频器(LNB )应酌情加设局部保温措施。
第2.1.5条室外 单元和室内单元的连接电缆- -般 不应超过30m。如需要超过30m时,可采用低损耗电缆或加用1GHz宽带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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