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61-1989 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
GY 61-1989.
1.1为了保障 从事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规程。
1.2进行机械维修工作时,除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1.3单位负责人负责本 单位的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可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工作。
1.4 广播电视系统的机械维修人员,应定期学习本规程,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暂停其专业工作,进行学习和补考。
新调入的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学习本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专业工作。
1.5 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积极发挥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6对模范遵守本规程成绩显著者, 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视其情节与后果,分别给予教育或处分。
1.7各单位应 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安全设施
2.1进行 机械维修的工作室应通风良好,工作地点的光线和照明的照度应能满足操作的需要,设备之间应留有必要的通道。
两台以上加工设备不得放置在一条直线上,无法避免时,应加防护网。
2.2机械维修工作室应备有消防设备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易燃易燥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2.3金属加工设备的基础应能满足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设备应牢固地固定在其基础上。
2.4机械维 修工作室内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线,并与系统的保护接地装置相连接,工作室单独设立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在最干燥的季节也应小于等于42.
2.5机械维修工作室内应配有配电箱或配电板,并装有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当电源合上时,配电箱和配电板上应有明显的指示。
2.6固定的电动金属加工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和外壳,需用截面积大于45mm2的扁钢与保护地线相连接,移动设备如电焊机等的地线,应用截面积大于15mm*的多股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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