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58一1996 县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GY 5058一1996.
1总则
1.0.1 为了使县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能较好地满足工艺系统功能的要求,达到高质量、高效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广播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新建工程的场地勘察、台址选择、工艺系统的设计及设备安装验收;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1.0.3 县级广播电视工程应具备下列功能:
1.0.3.1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1.0.3.2 播出录制的各种节目或直接播出节目;
1.0.3.3 转播小型实况节目;
1.0.3.4 转播中央、省、市(地)的节目;
1.0.3.5 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交换节目;
1.0.3.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及发射。
1.0.4 广播电视工程的总体布局宜将广播电视局、台(站)合并建在-起,并使工艺流程合理,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发射、覆盖等使用要求.便于维护管理、节约投资,工作效率高。
1.0.5县级广播电视工程的工艺技术系统的指标必须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测试,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0.6 在建设过程中应执行本规范中勘察、 设计.安装、 验收等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1.0.7县级广播电视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标准或规范。
2名词、术语
2.0.1 县级广播电视工程
由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以及保证播出的附属设施等项目组成。
2.0.2广 播电视中心
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有线广播站(台)组成。
2.0.3技术用房
指播音房、演播室及各种控制室;节目制作复制间、录音室、录像室、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微波(包括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机房、有线广播播出机房、有线广播电视播出机房、微机控制室、变配电室、仪器库、精密元器件库.磁带库、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瓶室、技术设备维修室等。.
2.0.3.1控制室
指用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及发射过程中技术设备的控制、监听、监示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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