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47-1993 中央广播电视监测台、站建设标准
GY 5047-19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广 播电视监测台、站(以下简称中央监测台、站)工程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工程建设的标准,推进监测工作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 审批中央监测台、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尺度之- 。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 于新建中央监测台、站工程;改建、扩建中央监测台、站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央监测台.站建设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应节约土地。
第五条中央监测台、站场地应符合其场地技术要求。
第六条中央监测台的任 务主要是监督空中广播、电视频段的电波秩序,监测中央直属广播、电视发射台及中央卫星广播的质量和效果等。中央监测站担负上述任务中一部分任务。
第七条少数不能在台、站内监测的项目,使用监测车外出进行监测。
第八条本建设标准 立足中央监测台、站当前及近期的监测任务,并适当考虑了将来的发展。
第九条中央监测台、 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建在附近县、市城区,按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时.全台、站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超过本表中的规定值(包括台、站内生活辅助用房)。在此条件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房间面积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中央 监测台、站警卫营房面积,在工程设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中央监测台、站本部建筑设施(包括警卫营房)外建高2.5米防护围墙,在偏僻地区视当地情况围墙可适当增高。场强室机房和测向天线外建木栅栏防护,其高度在工程设计时确定。
第三章配套项目
第十七条
中央监测台.站接收天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测台天线系统
(一)中长波行波定向接收天线,其数量应能覆盖各方向接收,在监测台本部围墙外架设。
(二)中波广播频段无方向性接收天线,1副,天线形式及架设位置设计时定。
(三)短波定向接收天线,其频段应能覆盖各国及国内中,远地区接收,并能适应季节及太阳黑子变化的要求;副瓣不要过大;对远距离地区接收,天线增益在设计波长时不低于16 dB(相对于半波振子天线)。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天线数量应尽可能少。在围墙外架设。
(四)短波无方向性接收天线,接收频段范围为2.3~26.1 MHz,天线形式及数量设计时定。在围墙外架设。
(五)电视、调频接收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
(六)卫星接收天线,应按中央卫星广播的卫星数量及波段配置(天线方位角及仰角可电动改变)。天线前方在需要接收的卫星范围内(方位角范围及仰角范围),应不受任何建筑物或地形、地貌的阻挡,在满足此条件下,天线可安装在监测机房楼旁地面上或专设有一定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必要时,也可安装在监测机房楼顶上,但监测机房楼顶及结构设计应作相应考虑。
二、监测站天线系统
(一)中波广播频段无方向性接收天线,1副,天线型式及架设位置设计时定。
(二)短波无方向性接收天线,接收频段范围为2.3~26.1 MHz,天线形式及数量设计时定。在监测站本部围墙外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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