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7-200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GA/T 117-2005.The requirements and regulations for photo and video taken on the spot.
1范围
GA/T 117规定了现场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
GA/T 117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各类现场的拍照和摄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 120-1995刑 事照相、录像词汇
3术语 和定义
GA/T 120- -1995 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现场scene
案件、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3.2现场照相、录像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3.3现场方位照相、录像azimuth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crime scene
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录像。
3.4现场概貌照相、录像survey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crime scene
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录像。
3.5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valuable por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crime scene
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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