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07.2-2003 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品牌名称代码第2部分:车辆品牌名称代码
GA 407.2-2003.Code of import vehicle manufacturer and brand-Part 2:Code of brand.
1范围
GA 407.2规定了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品牌名称的代码。
GA 407.2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中的进口机动车信息处理、统计分析与信息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A 407.1进口 机动车制造厂品牌名称代码第1 部分:制造厂名称代码
3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3.1分类原则
本部分按机动车制造厂进行分类,同一制造厂不同的品牌名称按顺序编码,同一车辆品牌的按汽,车、摩托车分类。
3.2编码方法
本部分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机动车辆品牌名称代码。本编码由三部分构成,即:制造厂代码即GA407.1中规定的制造厂名称代码,车辆品牌顺序码为同一制造厂不同的品牌名
称按顺序编码,最后一位为标识码,1表示汽车,2表示摩托车。
4代码表
进口机动车品牌名称的代码见表1。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407《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品牌名称代码》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制造厂名称代码;
第2部分:车辆品牌名称代码。
本部分为GA 407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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