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07.1-2003 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品牌名称代码第1部分:制造厂名称代码
GA 407.1-2003.Code of import vehicle manufacturer and brand-Part 1 : Code of manufacturer.
1范围
GA 407.1规定了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名称的代码。
GA 407.1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中的进口机动车信息处理、统计分析与信息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3.1分类原则
本部分按进口机动车制造厂所在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分类;对同一国家和地区的制造厂按顺序编码。
3.2 编码方法
本代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为二部分,前三位为机动车制造厂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三位数字码,后三位为同一国家和地区的制造厂的顺序码。即: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407《进口机动车制造厂品牌名称代码》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制造厂名称代码;
第2部分:车辆品牌名称代码。
本部分为GA 4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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