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84.1-2002 火警受理设备第1部分:火警受理台
GA 384.1-2002.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equipment-Part 1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console.
1范围
GA 384.1规定了火警受理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GA 384.1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及油田、工矿、石化、民航等企业消防部门使用的火警受理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978--1991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GB/T 15542- 1995数字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技术要求
GB 16838- -1997消防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产品分类
火警受理台按其接人公用电话网的方式可分为:
a)间接接人公用电话网的火警受理台(A型);
b)直接接入公用电话网的火警受理台(B型)。
4技术要求
4.1 基本性能要求
4.1.1开机或复位后,应自动进入火警受理工作状态。
4.1.2应能直接或通过消防用程控交换机接收公用电话网的119火灾报警电话,并显示报警电话主叫号码、用户名称和装机地址信息。从火瞽呼人到显示装机地址时间应不大于5s。
4.1.3应能接收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发送的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发送装置的编码、用户名称和装机地址。从火灾自动报警呼人到显示装机地址时间应不大于3s。
4.1.4应能通过鼠标.触摸屏、按键、光笔等一种或多种输人方式在显示屏上直接进行火警电话接听,并能进行调度专线和普通电话接听与呼出等操作。应能显示呼人火警电话的主叫号码队列。应能选择接通任意一路呼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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