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6-1992

2021年10月11日 GA 26
GA 26-1992.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GA 26规定了军工产品储存库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是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 1.2 GA 26适用于军工产品的科研、试制、生产及使用单位。 1.3GA 26涉及防火方面的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执行。 2术语 2.1储存库 科研、试制、生产及使用单位存放卫星、火箭、导弹、核武器、核材料、飞机、常规武器的库房,带有储存性质的试验、测试场所和总装厂房。 2.2风险等级 储存库在其所处环境中可能遇到的危及军工产品安全的危险程度。 2.3防护级别 按照储存库风险等级应当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3风险等级 3.1一级风险 3.1.1核工业 a、储存氚(T) 10g 以上的场所; . b、储存钚(Pu239) 2kg以上的场所; c、储存浓度大于20%的铀(U235) 5kg 以上的场所; d、储存重、轻核材料部件、炸药部件、核武器部件的库房; e、储存天然铀金属1000t 以上的场所。 3.1.2航空工业 a、国家确定的研制、生产新型飞机、发动机、战术导弹的总装、部装、改装场所; b、国家确定的研制新型飞机、发动机、战术导弹的重要试验场所和高空试车台; c、新型飞机、发动机、战术导弹的成品、半成品储存库; d、停放新型飞机的停机坪、露天库房。 3.1.3船舶工业 a、核潜艇总装场所; b、核潜艇耐压板辊压加工场所; c、核燃料元件、放射源、反应堆预装场所; d、核潜艇重要电子设备试验室和其他主要设备调试场所; e、国家确定的重点军工产品和重要设备仓库; f、核潜艇主要设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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