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hydropower station.
1范围
1.0.1 DL/T 5140规定了水力发电厂 光源、照明方式与种类、照度标准与计算以及供电网络、照明装置的选择原则和方法。
1.0.2 DL/T 5140适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力发电厂的照明设计,对改建或扩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以及小型水力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34 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4一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DL/T5090- 1999 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
DL/T5091- 1999 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
4.1光源选择
4.1.1水力发电厂 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启动性好、寿命长的光源。
4.1.2照明光源应根据被视对象的要求、 使用场所的特点及照明种类,按以下原则选擇。
1识别颜色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卤钨灯、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及氙灯。
2开断频繁或因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 果以及需要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及碘钨灯。
3在环境温度较低的场所, 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碘钨灯及氙灯。
4振动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气体放电灯。
5在经常出现云雾的场所应采用透雾力强的高压或低压钠灯。
6安装高度比较高并需大面积照射的场所、宜采用气体放电灯及长弧氤灯。
7当事故照明由 直流供电时,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当不需要交直流切换时,可采用其他光源。
4.1.3在同一场所内,当-种光源的光色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以上的混光光源。混光光通量比可按附录D表D1、表D2选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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