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 755-2001.Guide o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for power system.
1范围
DL 755规定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标准以及系统安全稳定计算方法,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规划和勘测、设计、科研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DL 755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220kV以下的电力系统可参照执行。
2保证电力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2.1总体要求
2.1.1为保证电力 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持电网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备用容量应分配合理,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整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2.1.2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在电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也要注重电网结构的合理性。合理的电网结构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能够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下潮流变化的需要,具有- -定的灵活性 ,并能适应系统发展的要求;
b)任一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致使其他元件超过规定的事故过负荷和电压允许偏差的要求;
c)应有较大的抗扰动能力,并满足本导则中规定的有关各项安全稳定标准;
d)满足分层和分区原则;
e)合理控制系统短路电流。
2.1.3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同)下,系统中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路、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2.1.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 电力系统仍应有规定的静态稳定储备,并满足再次发生单一元件故障后的暂态稳定和其它元件不超过规定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要求。
2.1.5电力 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 必须有预定的措施,以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减少事故损失。
2.1.6低一级电压电网中的任何元件(包括线路、母线、变压器等)发生各种类型的单- -故障,均不得影响高一级电压电网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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