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600-2001.General rules for drafting electric power professional standards.
1范围
DL/T 600规定了电力行业标准及其报批材料编写的基本要求。
DL/T 600适用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报批。编写电力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 一Part 3:
1997,Rules for the struct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NEQ)
GB3101有关量、 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eqv ISO31 -0)
GB 3102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eqv ISO31 (所有部分)]
GB/T 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出版物 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 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 Guide 21: 1999,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s regional or national standards, MOD)
建标[1996] 626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
知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 12- 13
3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
3.1标准所包 含的条款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应力求完整,明确而无歧义,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写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3.2 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3.3 标准的内容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3.4写人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
3.5在编写 系列标准时,可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3.6 每个标准中,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只有唯一的含义。
3.7标准条文结构应严谨, 层次应清晰,所使用的语言应准确、清楚、简单、明了、易懂,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见附录A给出的“标准的用词说明"。
3.8 当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具体的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应能测量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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