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76—1997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ydrological survey of 22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s.
1范围
本规范对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的工作内容与深度及技术原则作出了基本要求,适用于220kV架空送电线路新建工程的水文勘测,对于220kV改建工程和110kV及以下等级架空送电线路的水文勘测,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39—90内河通航标准
GB 50201——94防洪标准
DLGJ 15——80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定
DL/T5049—9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JTJ 213——87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海港水文
SDGJ 40—84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水文气象部分)SDGJ 68—87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定(试行)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L 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3总则
3.0.1为了统一勘测技术标准,保证220kV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安全、经济地投产运行,制定本规范。
3.0.2送电线路水文勘测阶段的划分,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宜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初勘)和施工图阶段勘测(终勘)两个阶段。
3.0.3水文勘测必须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尽量具有完整与正确的基础资料,以当地的水文、气象观测资料为主要依据,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应重视水文情势规律的分析研究和人类活动对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以及异常情况下水文气象规律的变化,避免加大或缩小水文计算的设计值。
3.0.4水文勘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理论、新方法与新技术。3.0.5水文勘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初步设计阶段勘测
4.1一般规定
4.1.1本阶段水文勘测主要是配合设计工作,从水文条件上对路径方案进行比较,并提出意见。
4.1.2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并做出可行性分析。对于大跨越工程,应按照《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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