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38—1997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
DL/T 638—1997 Technological code for repairing and rehabilitating utility boiler refractory and insulation.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本体炉墙的耐火层、隔热层和外护层(抹面或金属外护板),以及有关的支撑固定件、金属密封的检修工艺,其技术措施着重于炉墙密封和金属密封结构泄漏部位的检修。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120th及以上的锅炉,容量小于120th的锅炉炉墙的检修,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炉墙的检修,应按本规程要求,制订检修措施和改进的工艺设计,并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132——1996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8174—87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SDJ66—82 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电安生[1994] 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术语
绝热材料名词术语应符合GB/T4132—1996的规定。本规程补充下列术语。3.1隔热层:炉墙本体的绝热结构。
3.2保温层:炉墙本体以外的绝热结构(如延伸至炉墙外的各种受热面管道、汽包、降水管、空气预热器及联通箱、烟道等的绝热结构)。
3.3耐火浇注料:是一种由耐火物料制成的粒状与粉状材料,加入一定量结合剂和水共同组成的具有较高流动性的、适宜于以浇注方式成形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是过去习惯称为耐火混凝土的规范用词。
4炉墙材料
4.1炉墙材料标准
炉墙检修所使用的耐火及绝热材料的技术条件,除本规程有特殊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提示的附录)、附录D(提示的附录)的有关规定。
4.2炉墙材料的特殊要求
4.2.1绝热材料不应使用密度大于300kg/m3的硬质制品;也不应使用密度大于200kg/m3的半硬质、软质矿物棉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的密度宜选用200~240kg/m3﹔硅酸铝棉毡的密度宜选用180~200kg/m3,岩棉板的密度宜选用110~130kg/m3。
4.2.2绝热浇注料中不得掺用矿渣棉、有碱玻璃棉做为纤维增强材料。
4.2.3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的炉墙,其隔热层的内层不应采用树脂型的岩棉和矿渣棉制品。
4.2.4 检修所用软质、半硬质矿物棉制品的厚度,应考虑增加10%~20%的安装压缩量。
4.2.5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制,应选用高铝水泥、低钙铝酸盐水泥、磷酸盐及硅酸钠(水玻璃)等作胶结剂。不得掺用化学促凝剂或防冻剂。
4.2.6工作温度超过400℃的炉墙部位,不得采用普通碳素钢作钢筋网架、支撑固定件和金属密封件。4.3炉墙金属密封件的材质
金属密封件不宜选用奥氏体钢制作。一次金属密封件,应选用耐热钢,二次金属密封件可采用耐热钢或碳素钢。炉墙常用金属材料的使用温度应符合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要求。
4.4炉墙主要材料的检验
炉墙检修所使用主要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原始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采用新产品,尚须具有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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