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DL/T 595—1996.Rules for supervising SF。gas in electrical apparatus.
l范围
l.lDL/T 595建立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具体实施细则。
1.2DL/T 595适用于电力各级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电力生产的运行部门和基本建设单位,下同)。设备制造厂及其他部门的设备使用单位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905——88六瓶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 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条例IF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
IFC376新六氟化硫的规范及验收
3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管理
3.l对六氟化硫新气的质量验收:
3.l.l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厂和使用单位,在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的一个月内,均应按!照《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 GB 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将气瓶转移到阴凉干燥的专门场所,直立存放。未经检验的新气不能同检验合格的气体存放一室,以免混淆。
3.1.2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提请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六氟化硫监督检测中心”判定。
3.1.3对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复检验收,可按「FC376及GB12022新气质量标准验收。
3.l.4六氟化硫气体在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充'气于六氟化硫气室前,应复检只中的湿度和空气含量,指标应符合新气标准。
3.2对使用中的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和安全管理:
3.2.l凡充于电气设备中的六氟化硫气体,均属于使用中的六氟化硫气体.应按照 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2.2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厂在设备出厂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气体的湿度和空气含量,并将检验报告提供给使用单位。
3.2.3六氟化疏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在投运前(充气24h以后)应复验六氟化硫气室内的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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