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593-94 气胀救生筏技术条件

2022年01月14日 CB 3593
CB 3593-94. CB 3593主要参照采用了国际海事组织(IMO)(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和《敷生设备试验》[海大决议A. 689(17)]。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CB 3593规定了气胀救生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CB 3593适用于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船舶用的抛投式气胀救生筏和可吊式气胀救生筏。 2术语 2.1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 用人力或依靠筏架从舷侧抛投入水的气胀式救生筏. 2.2可吊式气胀救生筏 充胀成型后在其满载状态下,用吊筏架降落水中的气胀教生筏,简称吊式筏。 2.3存放简 存放(胀教生筏的刚性容器。 2.4艏缆 在救生筏与船舶之间起连接作用,并可拉动气瓶阀启动装置的缆绳。 2.5 满载状态 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的状态。 2.6 充胀成型 气胀敕生筏充气至浮胎成圆形,顶篷竖起呈可使用状态。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救生 筏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主要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1.2教生筏应能在-30~+65C环境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 3.1.3救生筏应能在一1~+30C海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3.1.4便携式救生 筏的总重量(包括存放简)不应超过185 kg. 3.1.5包装完整的救生筏及其筏内的备品包应能浮于水面。 3.1.6救生筏的乘 员定额不得少于6人。 3.2结构与性能要求 3.2.1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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