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207-92 925高强度钢锻件技术条件

2022年01月13日 CB 1207
CB 1207-92.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圈 CB 1207规定了925高强度钢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规则。 CB 1207适用于潜艇耐压壳体用厚度不大于120mm的925钢锻件,也适用于其他结构用同种钢锻件。 2引用标准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钢铁及合 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97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 GB 4159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6397金属拉 伸试验试样 GB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法 GB/T 12778金属夏比冲击断口测定方法 3分级 按冲击性能指标,925钢锻件分为925-I 和925 I两级。 4技术要求 4.1 制造 4.1.1钢应采用电炉或电炉加炉外精炼法冶炼。 4.1.2钢应采用 充分脱氧和细化晶粒工艺。 4.1.3由钢锭直接锻成锻件时,钢锭原始横槭面积与锻件本体横截面积之比(锻造比)应不小于3.0。锻件上的扁平部分、凸缘和其他扩展部分的锻造比应不小于1.5. 4.1.4由 钢坯锻成锻件时,本体部分锻造比应不小于1. 5,凸出部分锻造比应不小于1.3. 4.1.5由钢锭直接锻成的锻件或由钢锭锻成的钢坯,必须进行充分的脱氢缓冷处理。 4.1.6用于生产锻件的钢坯不允许补焊。 4.2 交货状态 4.2.1锻件应以淬火加高温回火(调质)状态交货。 4.2.2当锻件毛坯厚 度超过120 mm时,应在粗加工后进行调质处理。. 4.2.3调质处理后的锻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进行消除应力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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