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357-2001 潜艇船体结构焊工考试规则

2022年01月10日 CB 1357
CB 1357-2001 Rule of examination for submarine hull structrue welder. 1范圈 1.1 主题内容 CB 1357规定了潜艇船体结构钢熔化焊焊工操作资格认可的考试方法及要求。 1.2 适用范围 CB 1357适用于潜艇船体结构钢熔化焊焊工操作资格的考试。 2引用文件 GB/T 2653-1989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法 CB3351-88船舶焊接接头弯曲试验及评定 《焊工考试规则》1993 年中国船级社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4.1 凡从事潜艇船体结构焊接的焊工均应按本规则规定,经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资格证书。焊工焊接时应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4.2 工厂应建立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焊工考试的组织和评定等工作。 4.3焊工获得资格证书后,连续六个月未从事潜艇船体结构焊接工作,则其资格证书失效。若再从事焊接操作则必须重新考试。 4.4工厂 必须保存焊工考试的检验记录,并对持证焊工的生产操作做必要记录,以备查证。 5详细要求 5.1焊工资 格考试的组织及监督 5.1.1焊工资格 考试的组织 焊工资格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焊工考试委员会应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厂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 委员: 焊接试验部门负责人 焊接工艺工程师 焊接质量检验工程师 技术教育部门代表 质量检验、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代表 驻厂军事代表机构的代表 5.1.2焊工考试委 员会职责 a)负责审查焊工资格, 确定报考类别: b)主持考试工作 和监督考试过程,做好焊工考试记录,并建立焊工考试及操作质量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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