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270-95 鱼雷进场验收要求

2022年01月07日 CB 1270
CB 1270-95. 1范围 1.1 主题内容 CB 1270规定了实航试验鱼雷产品进场至首航前的现场交接验收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2 适用范围 CB 1270适用于设计定型试验、生产定型试验及生产验收试验进场的各型鱼雷交接验收。 2引用文件 本章无条文。 3定义 3.1进场交接验收 delivery - eceptance check for torpedo into the test range 在实航试验前,承试方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交接程序、检查内容及要求,对研制(或承制)方移交的产品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 3.2产品product 指装配好的鱼雷,也可是鱼雷的系统、段、组件、部件等, 4一般要求 4.1到货交接验收 4.1.1按合同要求,研制(或承制)方将供试验用的产品押运或发运到指定的交接地点,如火车站、码头:及靶场等。 4.1.2在交接地 点,承试方按货运单对到站货物的名称与件数进行清点.并对包装箱、标志及铅封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经清点与检查.证实货物名称和件数与货运单. -致,包装箱与铅封完好,则承试方应接收并办理手续;若不符合要求时,办理收货手续应作详细记录.发货单位人员不在交接现场时●收货人应将收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发货单位。 4.2 产品仓储 4.2.1产品 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仓库的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由承试方按有关仓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2.2产品在仓储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箱动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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