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253-94 潜艇重量重心控制要求

2022年01月07日 CB 1253
CB 1253-94. 1范圈 1.1 主题内容 CB 1253规定了潜艇的重量、重心位置在各设计阶段和建造、试验阶段的控制要求。 1.2 适用范围. CB 1253适用于新研制的各型潜艇的首制艇。各型潜艇改装设计时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GJB8-84潜艇倾斜试验 GJB 64.2-85舰船船体规范潜艇. CB/Z 150-80潜艇试潜定重试验方法 CB/Z 153--77潜艇称重技术要求 CB/T 1217-92潜艇载荷分项 与重心计算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4.1各研制阶 段的设计艇及其建成后的实艇的重量重心,必须保证潜艇能处于水下静力平衡状态,并应符合GJBt+.2第6章中稳度要求。 4.2潜艇总体研制责任单位,应对装艇的分系统、设备的重量重心提出目标控制要求。 4.3潜艇总体、分系统、设备各研制责任单位,均应做好各自重量重心资料的采集,传递、贮存、预报、反馈、保管等工作。并在各设计阶段留有- -定重量重心储备. 4.4潜艇总体及其新研制的分系统、设备,在建造期间应实行称重和重量预报等有关控制。 5详细要求 5.1总 体设计阶段重量重心控制 5.1.1凡新研制的潜艇,从方案论证开始,直至验收交货全过程,必须对潜艇总体设计的重量重心实行控制。 5.1.2在初步设计初期,应根据方案论证阶段重量重心论证结果进行重量重心分配,以后各设计阶段,应根据上一设计阶段结果,对下一设计阶段重量重心分配进行调整,作为本设计阶段重量重心目标控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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