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243-88 木作修理技术要求
CB/Z 243-88.
1选材与配料
在船舶工业木作修理中,应尽量选用与原材料相同的材料,如需全部拆换时,应满足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1.1 木材质量等级要求按表1。
2机加工要求
2.1 刨料
粗刨:允许有0.5 mm之内的刨痕、压痕、啃头、逆纹、方材要求直方、平顺、平直误差每米为士1 mm。.
b.细刨: 无刨痕、压痕、啃头、逆纹、方材要求直方、平顺、平直误差每米为士0.5 mm,板材两边厚薄一样,允许士0.5 mm。
2.2钻孔
a.留皮孔长小于 或等于100 mm,允许误差为士0.5 mm。
b. 进眼与出眼留皮孔深小于或等于100 mm,允许误差为士0.5 mm。
c. 榫眼、锁眼.螺纹眼等不允许有崩茬、翘皮等缺陷,眼内要求光洁。
2.了铣加工
a. 铣榫厚薄一样,肩头必须方正,留皮与眼相等,允许误差为士0.2 mm。榫肩不允许出现崩茬、劈裂现象。
b.铣固定槽应 与装板厚度相配合。装板能用手插进,但不能松动。
c. 铣滑动槽,应比拉门(板或玻璃)厚度大1 mm。
2.4起线坡棱应均匀平直,目视无明 显差别,不允许崩茬、啃头。
2.5车 加工要按图纸施工,粗糙度要求精光。硬木用1号号砂纸,软木用0号砂纸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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