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71-80 潜艇下潜系统设计规则
CB/Z 171-80.
一、下潜系统设计规则
1.下潜系统的用途及组成
(1)下潜系统系供潜艇从水上状态转为水下状态之用。本系统应保证当潜艇下潜时,舷外水在规定时间内注满各主压载水舱。
(2)下潜系统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a)、主压载水舱(包括燃油压载水舱),以下简称:压载水舱,
(t)、辅助压载水舱(包括调整水舱和快潜水舱)。辅助压载水舱的设计要求,不包括在本设计规则内),
(C)通气阀、应急通气舌阀、通海阀或流水孔,以及这些阀的手动及机械传动装置;
(d)、必要的管路附件及检查测量仪表。
2.、下潜系统总的要求
(1) 下潜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航行条件下,以及在爆炸产生震动时,均能可靠地工作。
(2)下潜系统必须保证值勤人员在任何时候,均能迅速地执行潜艇下潜任务。
3.压载水舱的设计要求:
(1) 压载水舱分成首、中、尾三组,首、尾两组注满水后,潜艇处于半潜状态,首、中、尾三组同时或分批注满水后,潜艇处于全潜状态。各水舱的注排水时间能够均匀,水舱所设置的通海阀、通气阀等阀件的品种规格应尽量简化。
(2)某些潜艇为了增大继航力,可将部分压载水舱,超载装载燃油,兼作燃油舱使用,称为燃油压载水舱。这类水舱除了满足压载水舱的设计要求外,尚须满足燃油舱的设计要求。
(3)中组压载水舱,不得作为燃油压载水舱。
(4)为使水进入或排出各压载水舱,设有带传动装置的通海阀或流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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