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58-79 船舶管路修理技术条件

2022年02月16日 CB/Z 158
CB/Z 158-79. CB/Z 158适用于船舶修理时各种普通管路(包括船体、机械、防救等管路)之勘验和修换。燕汽、通风等具有特殊介质和要求的管路,应按专用技术标准或参考本文件要求实施。 一、一般要求 1.管子及附件的公称通径Dg.公称压力Pg和试验压力Ps,按GB 1047- -70. GB 1048-70规定。 2.管子及附件之勘验和修理,应按船舶修理类别,管路的工作要求和损坏状况编订《管路勘验修理议定书》,确定勘验修理范围。为此应遵守以下原则: (1)坞修工程(包括上船排除临时性事故修理):对发生故障或工作不可靠的管路进行勘验,施以必要之局部修换。 小修工程:局部勘验局部修换。 中修及以上工程(包括改、增、换装工程):全面勘验大部修换。属第一轮中修工程,可酌情缩小工程范围。 (2)确定修换时,应优先采取修补措施,不能修补或虽能修补但不能保证正常技术状态至下次.修理时,则采取局部、整段或全部换新措施。 (3)因其他工程牵连或安装部位拆修困难者,应酌情提前予以修换之。 (4)因船体改装,机械设备换装及新加设备,而须新换和增加的管路,按新制情况之技术要求,船舶建造规范或海军舰艇建造规范或参考本文件检验验收。 3.管子勘验修理之前,须清理其内外表面,铜管须进行退火处理。 ( 1)钢、铜、铝管按CB/Z 98-68要求。 ( 2)输油铜管清洗按CZ 40-61要求。 4.管子和主要附件修换时,其材质和规格应保证与原设计一致,当原材质和规格(如管璧设计厚度)不明时,可根据本文件相应条款之要求实施,所用材质应有合格证件,无合格证或对 其中数据有怀疑时,须按相应的标准或船舶材料试验规范要求补做试验。材料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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