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33-74 船体零件加工技术要求
CB/Z 133-74.
CB/Z 133适用于碳素钢和902钢焊接零件的制造。
一矫正
1.在划线前,对于有明显变形的钢板,应进行矫正,矫正时的环境温度不低于- 25°C。
2.矫正后,钢板的表面波纹度不得超过表1数值:
8.型钢经初步矫正后,在每米长度上直线性偏差不应超过2 m m,而在整个长度上不应大于
8mm。
二、划线
4.划线前,应清除钢板表面铁锈、圬垢和检查表面有无缺陷,边缘有无裂纹,夹灰等,并核对钢、
板的牌号、规格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划线时,钢板零件之间,留有最小切割的宽度:
8<25mm-切割宽度为8 m
m;δ≥25mm一切割宽度为4m m。
6,零件划线离钢板边缘的最小距离:
(1)在机械切割时一δ≥10mm时,最小距离<0.58; 8<10mm时,最小距离>5mm,
(2)在气割时一> 5mm。
如果经过机械切割或气割之后,边缘要刨削时,则应留有刨削余量。
7。零件划线时,线的宽度为0.5~ 1mm。
8.热弯曲的零件应留有加工和机械性能试验的取样余量。
9.零件划线后,应对轮廓线,构件的连接线,理论线,错开线、折角线、余量线、开口线,对接缝线,助骨位置线,孔中心线和检查线等加铳点标志。
对铳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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