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10-87 船舶破舱浸水后的浮态及剩余稳性高度计算
CB/Z 110-87。
名称及符号见表1。
序号 名称
1横剖面面积.
2未经自由液面修正的初稳性高度
3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
4自由液面对初稳性高度的修正值
5水线面横向惯性矩
6横剖面面积对基线力矩
7复原力臂
8船形稳性力臂
9横倾力臂
10横稳心半径
11破舱长度
12首吃水
13尾吃水
14破舱重心处吃水
15横倾时破舱重心处吃水
16舱内平均液面高
17横倾时液面在舷侧高度
2.1.2在对称浸水情况下, 当采用固定排水量法计算时,应至少有50mm的正值剩余稳性高度。
2.1.3在不对称浸水情况下,其总横倾角不得超过7。,但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允许放宽由于不对称力矩而产生的较大横倾角,但在任何情况下,其最终横倾角不应超过15。
2.1. 4允许设置横贯浸水装置以校正大横倾角,但需计算平衡前的最大倾角,同时平衡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5min。
2.1.5在任何情况下, 船舶浸水的终了阶段不得淹没限界线。认为在浸水的某-中间阶段可能淹没限界线时,主管机关可要求作船舶安全所必需的研究与布置。
2.2货船基本要求: (对载重线规范中有抗沉性要求的A型船和要求减少干舷的B型船)。
2.2.1
“A”型船舶,如船长在150m以上,且设计时考虑当载货达到夏季载重线时有空舱,则当任- -空舱浸水时,假定其渗透率为o.95,应能不沉,同时能保持在主管机关认可的平衡状态。其机舱亦应作为浸水舱,但渗透率取0.85。
下载信息
进入下载地址列表
微信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