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177-94 船舶钢焊缝射线照相和超声波检查规则
CB/T 3177-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CB/T 3177规定了船舶钢结构焊缝实施射线照相和超声波检查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CB/T 3177适用于船舶壳体、构架、船用压力容器及管系全焊透焊缝的检查。
2引用标准
CB/T 3558船舶钢焊 缝射线照相工艺和质量分级
CB/T3559船舶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工艺和质量分级
3焊继 验收等级
按船舶产品种类、结构及部位不同,分四个验收等级,见下表。
6检查方 法的确定
由订货方、设计部门、验船师:和制造厂根据材质、板材厚度,焊缝型式和部位以及焊接质量稳定性共
同商议,订出每一检查区(段)所用的检查方法,并列出明细表。
.7无损探伤人员
7.1用射线照相法检查时,必须持有船检部门认可的船舶无损检测(射线照相)人员资格证书。
7.2用超声波法检查时.必须持有船检部门认可的船舶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人员资格证书。
8无损探伤设备
尤损探伤设备和仪器必须经法定计址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
9无损探 伤工艺和验收
9.1射线照相法按CB/T 3558。
9.2超声波法按 CB/T 3559。
10不合格焊缝修补和复检
10.1船舶壳体及其构件焊缝修补和复检
10.1.1对低于相应验收标准的焊缝,应予以修补,再作检查。
10.1.2经二次修 补的焊缝,检查后仍不合格,制造厂按有关规定.再作技术处理。
10-1.3检查区(段)- -端或两端发现危害性缺陷(裂纹、未熔合、未焊透)时.应在其延伸方向追加- -个检查区(段)。若追加的检查区(段)焊缝仍发现上.述的危害性缺陷.则整条焊缝返修,重新检查。
10.2船用锅炉、压力容器及其管系焊缝的修补和复检按锕质海船入级建造规范)或《内河钢船建造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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