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495.7-199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会计

2022年02月08日 CB 3495.7
CB 3495.7-1995.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CB 3495.7规定了船舶工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及鉴定等要求。 CB 3495.7适用于船舶工业会计档案的管理。 2引用标准 CB3495. 1- 199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分类大網及编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84)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术语 会计档案 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会计档案的管理 . 4.1各企业、事业 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执行。 4.2各单位对会计档案 必须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 4.3视实际情况的需要 ,会计档案可实行两级管理,即档案管理部门一级管理,财务部门二級管理。 4.4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按年度分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册,审定后移交归档。 4.5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的封装.个别需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一起拆装。 4.6对违反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四条依法给子处罚。 5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 5.1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1.1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 围和保管期限见下表。 5.1.2会计档案的保 管期限划为永久、定期(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两类.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2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 5.2.1当 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存故本部门一年,于第二年-季度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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