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495.1-92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分类大纲及编号

2022年02月08日 CB 3495.1
CB 3495.1-92.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CB 3495.1规定了船舶工业档案的一、二、三级类目的设置及编号的原则与方法及产品、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档案的复分方法。 CB 3495.1适用于船舶工业档案的实体分类。 2引用标准 GB 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术语.符号 3.1船舶工业档案 船舶工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在科学技术研究、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档案实体分类 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形式的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把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别,从而形成一个从总到分,层层隶属的实体管理系统。 3.3 档号 在整理和管理档案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 3.4“- ”分节符号 档号的分节标记符号,用于案卷目录号与分类号、分类号与案卷号之间或用于分类号与项目号、项目号与案卷号之间。 3.5“/”起迄符号档号中某种号码的起止符号。 4分类 4.1分类原则 4.1.1遵循船舶工业档案的 自然形成规律,保持船舶工业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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