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70.28—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GB/T 15670.28—2017.
1范围
GB/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进行的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
动物在正常生命周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反复接触受试物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3.2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能观察到与染毒有关的有害效应的受试物最高剂量或浓度。
3.3
观察到有害作用最低剂量水平lowest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L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观察到与染毒有关的有害效应的受试物最低剂量或浓度。
3.4
靶器官target organ
受试物引起机体出现显著毒性效应的器官。
3.5
化学致癌作用chemical carcinogenesis
化学物质引起肿瘤发生率和/或类型增加.潜伏期缩短的效应。
3.6
化学致癌物chemical carcinogen
能使机体产生肿瘤﹑肿瘤发生率增加或肿瘤潜伏期缩短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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