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2022年04月16日 GB 2707
GB 2707—2005. 1范围 GB 2707规定了鲜(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GB 2707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冷冻畜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 3.2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酸败味。 3.3 理化指标 4生产加工过程 鲜(冻)畜肉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包装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 7718规定执行。 7贮存及运输 7.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7.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8检验方法 8.1感官指标 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8.2 理化指标 8.2.1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 44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无机砷:按GB/T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镉:按GB/T 5009. 1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总汞:按GB/T 5009. 17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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