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077-2004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3077-2004.
1范围
GB 13077规定了在用铝合金无键气瓶(以下简称铝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 MPa~30 MPa,公称容积0.4L~50 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铝瓶。
GB 13077不适用于机器设备上的附属铝瓶﹑填有固体填充物的铝瓶、钢丝缠绕式铝瓶及铝内胆纤维缠绕复合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0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祛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 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1640-—2001铝合金无缝气瓶GB 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T 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 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质技监局钢发2000年12月250号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检验机钩.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检验机构
进行铝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符合GB 12135要求的条件,并经国家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铝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
3.2检验周期
3.2.1盛装惰性气体的铝瓶,每五年检验一次v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铝瓶或在腐蚀性介质(如悔水等)环境中使用的铝瓶,每二年检验一次v盛装其他气体的铝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2.2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铝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2.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铝瓶v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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