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117.1-2005 外科植入物骨关节假体锻、铸件Ti6Al4V钛合金锻件
YY 0117.1-2005.Implants for surgery- Forgings, castings for bone joint prostheses-Ti6AI4V titanium alloy forgings.
5.3.2其他假体锻件的力学性能也应按批直接在锻件上切取拉伸试样,如锻件形状、尺寸无法取样时,可在同批原材料上取样检验。
5.3.3每批锻件的取样数量为:小于等于300件任取二根试样,大于300件任取3根试样,不允许同一锻件上取二根试样。应符合3.4要求。检验结果有-根试样不合格时,允许从同批锻件中再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根不合格,则该批锻件为不合格品。
5.3.4力学性能测试用拉伸试样,按GB/T228的规定,选取直径为45mm,标距长度为25mm的比例试样。
5.4表面质量
锻件应按3.5要求百分之百进行表面质量检验。
5.5内部质量
5.5.1每批锻件任取一-件进行纵向低倍组织检验。
5.5.2每批锻件任取一件进行横向高倍组织检验,取样部位应靠近力学性能取样部位或锻件的最大截面部位。
5.6 锻件的形状、尺寸
锻件的形状、尺寸按锻件图要求检验,每批锻件任取3件检验。
YY 0117.1- -2005
6质量证明
每批锻件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该报告应写明下述内容:供方名称、锻件名称(代号)、合金牌号、锻件炉批号、锻件交货状态、锻件数量、检验结果.本部分号和出厂日期等。
7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7.1标志
锻件上不得打钢印,应在锻件图指定位置标明合金牌号、锻件名称(代号)、锻件炉批号和承制单位检印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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