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Y 28007-1988 低发泡聚氯乙烯(PVC)挂镜线
ZB Y 28007-1988.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ZB Y 28007规定了低发泡聚氯乙烯(PVC)挂镜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ZB Y 28007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低发泡聚氯乙烯挂镜线(以下简称挂镜线)。
2引用标准
GB 6343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密度的浏定
GB 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 1633
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挂镜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沿长度方向截取600mm试样,在距试样两端各100mm处悬挂试样,然后在试样的中点处悬挂5kg的重物,在常温下保持48h,卸荷后观察试样有无龟裂,裂纹及明显变形现象。
5.10氧指数的测定
按GB 2406进行。
6检验规则
6.1同--配方,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挂镜线为--批,每批数量不得少于1000kg ,如果生产量不足1000kg,每月产量为一批。
6.2检验产品物性指标时﹐任取试样9m按表2逐项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需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颜色和外观,按4.1条4.2条逐根进行检验,其中一项不合格,该根为不合格。
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发生争议时,应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十根捆成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并附有合格证。
7.2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应使产品受到抛摔、冲击、日晒、雨淋等。
7.3挂镜线应贮存在低于40℃的仓库内,距热源不小于1m,凡是低于0℃环境中贮存的产品﹐使用前必须在室温下保持24h。
7.4 从出厂日算起,保存期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塑料加工应用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塑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少青、马力。
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国家标准rOCT 199111—77《聚氯乙烯带状制品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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