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166-2009 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21年10月26日 YD/T 5166
YD/T 5166-2009.Spec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Local Network Optical Fiber Cabl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Transmission System. 1总则 1.0.1YD/T 5166适用于本地网(包含城区及郊县)新建光缆波分复用系统的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设计参照执行。 1.0.2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通信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0.3工程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问题的,应执行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1.0.4工程设计必须贯彻通信网“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的基本原则,必须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5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传输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工程设计应与网络发展规划相适应,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兼顾远期业务发展,做好网络设计。 1.0.7YD/T 5166未涉及的部分,可参照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1.0.8YD/T 5166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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