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176-2009 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6-2009.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Local Optical Fiber Cable Network of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System.
1总则
1.0.1YD/T 5176是本地网光缆波 分复用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的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重视环境保护。本着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的基本原则进行施工和管理。
1.0.3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传输系统工程各种主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安装方式要求,应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执行。
1.0.4工程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获得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传输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鉴定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建设单位(业主)应通过随工代表(或监理)作好随工检验工作。
1.0.6随工检验和工程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部分,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1.0.7当执行本规范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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