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136-2005 IP 视讯会议系统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25日 YD/T 5136
YD/T 5136-2005.Interim Provisions of Acceptance for IP Videoconference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YD/T 5136是IP视讯会议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随工检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的IP视讯会议电视系统建设工程,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竣工验收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应执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验收项目内容和要求应按本规定办理。 1.0.3在工程验收测试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填写好各种测试表格,便于今后工作中核查,并为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做好准备。 1.0.4YD/T 5136未包括的特殊项目验收指标要求,可依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1.0.5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本规定的具体要求,其自行制定的规程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1.0.6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2工程验收前检查 2.1房屋建筑和环境检查 2.1.1 IP视讯会议系统设备所需的用房,除应按YD/T 5135-2005《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执行外,其他房屋设计还应按YD/T 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执行。 2.1.2工程项 目的具体检查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 2.2安全检查 2.2.1视讯会议机房的消防应满足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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