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T 3018—2022 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XF/T 3018—2022.
1范围
XF/T 3018规定了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和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XF/T 3018适用于部、省级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市级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运行维护服务对象
4.1硬件
硬件包括构成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相关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通信及网络设备、安全设备、音视频设备.桌面终端及外围设备等。
4.2网络
网络包括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卫星网络等。
4.3软件
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业务软件、安全软供、工具软件,办公软件等。
4.4数据
数据包括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支持业务所需要的或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4.5运行环境设施
运行环境设施包括电力系统﹑空调系统、安防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等。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组织
5.1.1 组织架构和场所
承担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机构,分为部级运行维护中心和省级运行维护中心。应明确运行维护组织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部级运行维护中心应有固定办公场所,运行维护席位数量不少于4个﹔
b)省级运行维护中心应有固定办公场所,运行维护席位数量不少于2个。
5.1.2职责
5.1.2.1部级运行维护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
a)负责全国统建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b)负责本单位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c 指导省级运行维护中心的运行维护工作。
5.1.2.2省级运行维护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
a)配合部级运行维护中心开展本单位运行的全国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b)负责本单位建设和运行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c)指导所属单位建设和运行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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