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22-2001 机车车辆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
TB/T 122-2001.
1范围
TB/T 122规定了铁道机车车辆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和文件)编号的基本原则。
TB/T 122适用于图样和文件的编号,各企业可参照本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10- -1999数据处理校验码 系统
TB/T9- 1996 机车车辆工业企业技术标准编号方法
3总则
3.1每个产 品及零部件的图样和文件均应有独立的惟- -代号。
3.2采用表格图时,表中每种规格都应单独编号。
3.3同一产 品及零部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制时,在各张图样上均应标注同一代号。
3.4借用件的编 号应采用原图样的代号。
3.5外购件的编 号应采用其产品样本上的代号。
3.6 某- -产品在多厂生产或转厂生产时,应保留其原设计图样和文件代号。
3.7图样和文件编号一般可采用下列字符:
a) 0~9阿拉伯数字;
b) A~Z拉丁字母(O、I除外);
e)“- -”短横线、“."圆点。
3.8图样和文件的编号分为分类编号和隶属编号两种。
4分类编号
分类编号,按产品、零部件功能、形状的相似性,采用十进位分类法进行编号。
4.1 分类编号其代号的基本部分由分类号(大类)、特征号(中类)和识别号(小类)三部分组成,中间可用圆点或短横线分开,圆点在下方,短横线在中间。必要时可以在尾部加尾注号。
4.2 大、中、小类的编号按10进位分类编号法。每类的码位-般由1~4位数(如级、类、型、种)组成。每位数一般为10档,如10级(0~9), 每级分10类(0~9),每类分10型(0~9),每型分10种(0~9)等。
4.3分类码位的序列及其含义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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