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 15-96 铁路供水水文地质勘测规则
TBJ 15-96.Code for survey on water supply hydrologic gelogy of railway.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TBJ 15-96适用于铁路工程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测。
第1.0.2条 铁路供水水文地质勘测, 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心勘测,正确反映水文地质条件,合理评价和开发地下水资源。
第1.0.3条铁路供水水文地质勘测的任务是:
一、调查给水站、工厂、生活供水站及其他供水点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供水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園和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水位、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的水质、污染和开采情况等;
二、选择水质较好、补给量较丰富及经济合理的供水水源方案;
三、根据勘探和试验资料,提出开采地段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括渗透系数K和影响半径R等;
四、根据开采地段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参数,提出取水构筑物设计的类型、位置和数量的参考意见。
第1.0.4条水文地质 勘测前,必须明确勘测任务和要求,充分搜集、研究既有资料,制定勘测计划。
勘测的内容、范围和工作量,应根据勘测区水文地质条件、需水量、水质要求、勘测阶段和勘测区水文地质已研究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章勘测阶段与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铁路供水水文 地质勘测,分初测和定测两个阶段。当一阶段设计时,可将初测和定测两个阶段合并进行;当三阶段设计时,仍按初测和定测两个阶段进行勘测。
第2.1.2条在勘测 前应首先与沿线各站、点所在地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当地地下水源开采情况和有关规定,然后再开展水文地质勘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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