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26-2000 铁路光(电)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TB 10026-2000.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optical fiber cable (cable)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通信光(电)缆传输工程的设计标准,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026适用于铁路通信光(电)缆新建及改建工程。
1.0.3铁路通信光 (电)缆传输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和铁路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需要。
1.0.4设计 方案应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符合铁路通信发展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容量。
1.0.5铁路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应采用同步数字系列(SDH) 传输设备,其他可采用同步数字系列(SDH) 传输设备。
1.0.6光(电)缆传输工程应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设备,根据全程全网的需要,做到系统完整配套。
1.0.7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传输系统设计
2.1 SDH 系统速率、复用结构与传输模型
2.1.1 SDH 的系统速率,应符合表2.1.1规定。
传输系统容量应根据通信业务的需要和发展确定,满足电话交换网、数据通信网、电报网、会议电视(电话)网、移动通信网、电信管理网、公共信令网、同步网、专用通信网及各种信息管理系统及新业务对传输通道的要求,并应留有余量供迂回使用。
2.1.2 SDH 基本复用结构应符合图2.1.2规定。
2.1.3 SDH 传输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际最长的假设参考电路(HRP)为27 500 km。
2路内最长的 HRP为6900 km (图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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