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21-2000 铁路内燃机车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TB 10021-2000.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diesel locomotive facilities.
1总则
1.0.1为满足 内燃机车机务设备设计的需要和统一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021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铁路采用内燃机车牵引时机务设备的设计。
1.0.3新建和改建的内燃机车机务设备应满足内燃机车运用、整备和检修的要求,并应考虑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1.0.4、下列项目的技术标准应按远期运量确定:
1机务段、机务折返段的预留范围;
2中修机务段的中修库及主要检修间。
1.0.5 内燃机车机务设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及《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 10004- -98)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段、 所总平面布置
2.1 一般规定
2.1.1段、 所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满足防火、安全、卫生、通风、采光、节能、环境保护、城镇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布置段、所内建筑物、线群、道路、管线及绿化等设施,布置应力求紧凑、整齐、技术经济合理、作业方便,并考虑预留发展条件。
2.1.2段内线路的布置, 应使机车作业流程顺畅,避免机车在段内走行交叉干扰。
2.1.3段内房屋宜按运转整备、 检修、设备、办公、生活的不同功能分区布置。
2.1.4机车整备处所、 锅炉房、干砂间、蓄电池间等产生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建、构筑物宜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1.5总平面布置应避免或减少高噪声及强烈震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
2.1.6改建段的总 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近、远期兼顾,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局部或单项改建工程的布置,也应合理安排,符合总体布局的要求;
2合 理利用既有线路、房屋、设备、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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