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121-1998 通信信号企业标准的编号原则
TB/T 1121-1998.
1范围
TB/T 1121规定了铁路通信、信号企业标准的企业代号(以下简称企业代号)及企业标准号的编制原则。
TB/T 1121适用于生产铁路通信、信号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企业标准编号的构成
2.1企业标准编号 主要由五部分构成: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类组号、顺序号、年代号(见图1及提示的附录A3、A4、A5) ;其中,企业标准代号“Q”与企业代号之间用斜线隔开,企业代号与类组号之间空半个字的距离,类组号与顺序号之间用圆点隔开,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用短横线隔开。当一项标准是由分组件、部件、零件组成的标准件时,其组成部分的编号构成见2.2条。
2.1.1 企业标准代号以“Q”(企)表示。
2.1.2企业代号由不多于三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汉语拼音字母是指企业名称简称的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部分企业的企业代号见表1。
2.1.3 类组号- -般由三位阿拉伯数字(不得超过四位)组成。三(四)位数字分别为“类”、“组”、“分组”号,各企业根据本单位标准体系构成进行编制( 见提示的附录A1、A2)。
2.1.4顺序号是按各分组标准申请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给予每个企业标准顺序编号,由二位数字组成。
2.1.5 年代号按企业标准批准之时的年代,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组、部、零件的编号可省略年代号(见提示的附录A5)。
2.2当一项标准是由分组件、部件及零件组成的标准件时,其组成部分按下列方法编号。
2.2.1方法一标准件组成部分编号见图2及提示的附录A6。类组号、顺序号及组成部分顺序之间,用圆点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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