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409-1994 数据传输设备检验规则
SJ 20409-1994.Inspection rules for the 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s.
1范围
1.1 主题内容
SJ 20409规定了数据传输设备的检验规则。
1.2适用范围
SJ 20409适用于数据传输设备中话带调制解调器和时分复用设备。
2引用文件
GJB 179- -8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 及表
3定义
本标准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均按GJB 179中第1章的规定。
4一般要求
本章无条文。
5详细要求
5.1 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本标准所述的任- -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5.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应必须符合产品规范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所有要求,本标准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含有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时,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要符合合同的要求。质量-致性的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
5.2检验分类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5.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4缺陷分类
产品的致命缺陷,严重缺陷,轻缺陷的具体划分在产品规范中规定,或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另行商定。
5.5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系指对新产品的若干样品进行-系列完整检验,以确定承制方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产品。
5.5.1样品大小
承制方至少应提供2台单位产品进行鉴定检验。
5.5.2检验项目及顺序
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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