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410-1994 军用电声器件型号命名方法
SJ 20410-1994.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410规定了军用电声器件型号命名方法。
1.2适用范围
SJ 20410适用于陆、海、空有线和无线通信电声器件和广播电声器件。对于军民通用的产品当用于军品时应按军用电声器件进行型号命名。
SJ 20410不适用于磁头、拾音器和其它特殊用途的电声器件。
2引用文件
GB 3947声学名词术语
SJ/T 10444电声学术语
SJ 2119
电声器件名词术语
3定义
本标准所用的定义、术语均应符合GB 3947、SJ/T 10444和SJ 2119的规定。
4一般要求
4.1军用电声器件的型号组成:
军用电声器件的型号一般由特定(军用的)J字和主称、分类、特征、序号等组成。
4.1.1扬声器、传声器、耳机、送话器、受话器、可逆换能器、蜂鸣器的型号组成和排列顺序如下:
4.3各代号的组成方法
型号中的代号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表示,但有时为了避免重复,也可用第二或三个大写字母表示。型号的主要组成部分- -般不超过 5个字母。
口径、功率、阻抗、序号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详细要求
5.1主称
主称、简称及其代号见表1。
5.4直接辐射式军用扬声器,以其形状、口径为特征依次标志。圆形扬声器以直径为特征,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椭圆形和矩形扬声器的尺寸先标短轴,后标长轴,以厘米为单位,见附录A(参考件)举例。
5.5中高频军用扬声器, 除直接辐射式锥形扬声器以外,以形状、用途和功率为特征,见附录A(参考件)举例。
5.6声柱、扬声器系统号简式扬声器、号简式组合扬声器等复合扬声器均以额定功率为其特征,见附录A(参考件)举例。
5.7送话器、受话器、传声器、耳机的阻抗以及直接辐射式纸盆扬声器的功率、阻抗及分频点应在产品上标志。
5.8凡带有放大器(不包括阴极跟随器)的军用电声器件和组合件,在序号前应加注字母“F”标志。带有变压器的军用电声器件在序号前应加注宇母“B”标志,见附录A(参考件)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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