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9117.4-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检验整车可靠性评定方法
QC/T 29117.4-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C/T 29117.4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可靠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可靠性指标计算和评定方法。
QC/T 29117.4适用于摩托车的新产品定型检验和监督管理。也适用于改进型摩托车定型检验。
2引用标准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量方法
GB/T 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 538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8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538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8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 538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
GB/T 5466-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GB/T 14621-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QC/T 29115-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QC/T 29116-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QC/T 29117. 6-19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可靠性统
计计算方式及故障模式
3抽样规定
3.1产品定型检验的样本数规定为3辆,由工厂送样。
工厂定期检验及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按QC/T 29115第5章规定。
4检验程序及要求
4.1检验程序
摩托车可靠性检验按图1程序进行。
4.2检验条件
摩托车检验时,气象、道路、测试仪表应符合GB/T 5378。
4.3检验前准备
4.3. 1检验随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工具是否齐全。
4.3.2 对行驶检验中可能危及人身及行驶安全的部位(转向、制动、车轮、减震器等)进行不解体检查调整。在检查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故障统计和可靠性评定,其它部位不得进行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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