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84-2007 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
QC/T 784-2007.Electroluminescent screen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instrument.
1范围
QC/T 784规定了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以下简称发光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QC/T 784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其他机动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也可多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
CB/T 2423.2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N:温度变化
CB/T2423.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V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 18655用于保护 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 238汽车零部件 的储存和保管
QC/T727汽车 、摩托车用仅表
QC/T4619- 1996液晶 显示器件测试方法
QC/T 29106汽车低压电线 束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场致发光屏electroluminescent screen
利用交变电场作用发光的材料制成的固体平板显示屏。
4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产品文件
4.1.1.1发光屏应符 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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