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924-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2021年11月05日 QC/T 924
QC/T 924-2011.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heavy-duty commercial vehicles(The first stage). 1范围 QC/T 924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 924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 QC/T 924不适用于自卸汽车、城市客车、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C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 和定义 GB/T3730.2道路车辆 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17350- 2009 专用汽 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T 27840- 2011重型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 GB/T 17350- 2009 及GB/T 27840- -201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总体要求 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 5燃料消耗量限值 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不含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见表1、表2和表3。 6生产一致性 6.1已按照本标准批准的车型,制造厂应保证所生产的车辆与已批准车型相一致。 如果不符合生产-致性的要求,应撤销该车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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