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9113-1993 真空吸粪车技术条件
QC/T 29113-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C/T 29113规定了真空吸粪车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C/T 29113适用于装载质量不大于8 t的真空吸粪车(以下简称吸粪车)。
2引用标准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
ZBT50001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ZBT50002专用汽车产晶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
GB 8531.4真空吸污车 可靠性试验方法
QC/T 53真空吸 粪车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
3.1额定装载质量
为保证吸粪车可靠作业所规定的装运粪液质量的名义值。
3.2罐体有效容积
由吸粪车结构决定的粪罐所允许的最大装载容积。
3.3抽吸深度
从进行正常作业的吸粪车所在水平地面到粪池液面的重直距离。
3.4系统最大真空度
罐体内所能产生的最大真空度(压力值)。
3.5抽吸时间
从打开真空吸粪车阀门至粪液装满罐体内有效容积所需的时间。
4技术要求
4.1吸粪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生产.
1.2汽车底盘及其它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必要时应抽样复检。自制件必须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
4.3采用专用底盘的吸粪车,其质量参数和行驶性能应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4采用定型汽车底盘的吸粪车整车总质量和满载轴荷不得大于原汽车底盘相应满载参数允许值的1.1倍。在空车和满载状态下,转向桥轴荷分别不小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的20%。重心高度不得大于原汽车底盘技术条件的规定,否则应根据实际重心位置核算吸粪车侧倾稳定角,并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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