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87-1999 罐式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2021年11月04日 QC/T 587
QC/T 587-1999. 1范围 QC/T 587规定了罐式汽车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评定方法及综合评定方法。 QC/T 587适用于罐式汽车(以下简称整车)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罐式半挂车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 900-1997汽车 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3抽样 3.1抽样对象 定型生产,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成品汽车。 3.2 抽样方式 随机抽样。 3.3抽样数 抽样数见表1。 3.4抽样地点与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抽样数的5倍;突击抽样时,抽样地点,抽样基数不限。 4检验项目 4.1安全环保项。 4.2基本性能。 4.3专用性能。 4.4整车装配调 整和外观质量。 4.5行驶可 靠性。 4.6专用装置可靠性。 5检验方法、评定依据和评定方法. 5.1安全环保项 安全环保项检验按QC/T 900-1997 中5.1的规定进行。 5.2基本性能 检验 基本性能检验按QC/T 900-- 1997中5.2的规定进行。 5.3专 用性能检验 5.3.1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评定依据 专项性能检验在基本性能检验后进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评定依据见表2。 5.3.2评定方法 专用性能的各检验项目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每-项不合格扣1 000分,专项性能检验扣分数为各检验项目扣分数之和。多样车综合评定扣分数为各样车评定扣分数的平均值。 5.4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检验 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检验按QC/T900-1997中5.3的规定,其中改装部分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标准的附录)、附录C(标准的附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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